良好的数字生态应如何共建共治共享?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


  问:您认为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答:数据作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对影响和促进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数字红利热潮正在加速奔来,有力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硕果累累。2020年,数字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


  数据是国家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但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和隐患,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挑战日趋严峻。


  推进数字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秩序、规范数据规则,将有利于发挥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改善市场与创新环境。


  问:在您看来,推进数字生态建设、保护数据安全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监管水平、推动行业共治,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


在立法方面,日前,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应着力完善网信领域立法配套法规规章等,确保相关重大问题有法可依、依法有据,切实解决现实法律需要。在监管方面,政府应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严格公共服务的行业准入、资质鉴定,确保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保护关键技术和关键数据,坚决整饬和治理网络空间乱象,为数据安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在自律方面,应注重多方协同,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压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企业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和水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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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未来五年,我国的数字生态环境将呈现怎样的新局面?


  答:“十四五”时期将是推进数字生态、数据治理建设的重要阶段。


未来五年,我国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目前,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已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规定;待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正式出台后,将对数据活动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同时,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将对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数据治理、完善国际数据生态环境产生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面向全球,中国将积极参与数据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数据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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