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治理直播带货夸大不实、关联主体共用个人信息等,这类行为,平台不能推脱责任。
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指出,作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3年
“现在直播带货特别火,但我总担心被‘带节奏’,买的东西与直播间描述不符,售后特别麻烦。”北京姑娘李晓彤向记者表达了自己对直播带货的担忧。如何让消费者有证可循?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介绍,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上述规定有助于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该负责人说。
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办法》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有关信息等。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该负责人表示。
平台不得强制“二选一”
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不断出现,不少商家还反映,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从实践情况来看,平台实施的限制行为隐蔽性强,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在这个商家填一次个人信息,很快其他商家都知道了,这是怎么回事?”很多消费者有类似的烦恼。
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平台乃至较大规模的普通经营者都有可能通过滥用个人信息不当获利。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利于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更好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说。